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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1-15 00:00:00  浏览:

各系、各部门:

根据有关考核政策规定,为做好我院2014年度考核工作,经院党委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年度考核的范围和对象为全院在编在职人员(含内退和当年退休人员)、合同制人员。内退和当年退休人员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原则上定为合格等次;合同制教师和班主任参加考核,考核优秀指标另分配;中层干部不占用本支部优秀指标;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由省市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既要注意兼顾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性,更要突出其工作实绩的重要性;工作实绩要以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为标准;注重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把日常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内容。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公共服务意识和遵纪守法情况。

能:主要考核专业技术、技能、管理的业务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及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廉洁奉公情况。

三、实施办法

年度考核采取个人总结与民主测评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注重民主测评结果的科学运用,并作为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

机关工作人员在所属支部进行考核,其考核程序如下: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并在支部大会上述职,支部群众进行测评,处室领导进行评价。其中群众测评占50%,处室领导评价占50%。系部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参照机关人员考核办法,对教师、管理(或工勤)、专职班主任等不同岗位人员分别进行年度考核。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以下三个层面构成: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并在本支部大会上述职,在全体副高职称以上教师、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其中,院领导评价占40%,中层互评占20%,群众测评占40%。测评全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考核等次依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014年度招生个人任务未完成者不得评优。

(一)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 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函〔2012〕290号)办理。

五、考核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1月14日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布置考核工作,各部门按通知精神进行动员。

(二)个人总结:1月15日—1月19日被考核人撰写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上交至部门,中层以上人员的总结交至院组织宣传处。

(三)民主测评:1月20日—1月22日各支部组织本支部人员进行民主测评,1月23日中层干部在中层干部考评大会进行测评。

(四)领导评鉴:1月26日—1月27日分管院长对系部或处室负责人,系部或处室负责人对所属人员根据被考核人履行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考核领导小组审核:1月28日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等次意见进行审核,并确定等次。

(六)公示:1月29日—1月31日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公示。

(七)存档备案:2月6日前将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备案。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的奖惩

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和合格的人员,2015年度薪级工资正常晋升一级,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年度考核奖全额发放;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人员,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年度考核奖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人员,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后次月起,停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年度考核奖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由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进行训诫谈话。科级以上干部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排名最后的,免去其干部职务。实行院系二级管理的部门,须将年度考核结果体现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上。

七、考核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涛、孙秀华,成员:江浩、唐自强、胡恒庆、刘希泉、王启高、路建国、吕言举。

八、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考核工作作为总结和促进部门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来抓。要把职工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的情况、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完善考核内容和考核体系。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考核工作作为当前的主要任务,精心安排,严密组织,确保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要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考核标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不包括中层干部)的15%以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包括兼职教师和合同制教师及班主任)的30%。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考核结果在具体人事管理工作的使用。年度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是对工作人员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既注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

(五)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江苏省徐州技师学院

二○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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